会计事务所注册条件如下: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2)有十名以上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三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2)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