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省考设置的招录职位基本为九至十五级,大多数为九至十四级的科员,少部分为十至十五级的办事员和九至十三级的副主任科员;国家公务员考试设置的招录职位以九至十二级的主任科员为主。
具体划分如下:
一级:国务院总理
二至三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三至四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四至五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五至七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六至八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