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具体时间由各级认定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制定,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上半年为4月17日08:00-4月26日17:00;下半年为10月23日08:00-11月6日17:00(暂定),具体以省教育厅下发的补充通知为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在湖南地区高等学校在编在岗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或受聘于高校(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的教学人员、辅导员。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②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院士及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校拟聘用教师,经学校考核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的人员,可以免除岗前培训及考试。高等学校拟聘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免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免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除普通话测试。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1)申请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材料确认。
申请人应根据相应认定机构的认定公告,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材料确认。由各高校负责,具体安排由所在高校另行通知。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拟聘任教师职务的相关证明(仅限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⑧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和聘用合同书等证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院士及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校拟聘用教师,经学校考核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的人员,不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高等学校拟聘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提供《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