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8日至7月21日、9月18日至12月15日两个时段,具体网上报名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我省各市、县(区)教育局的联系方式,获知其具体的认定时间、体检医院、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
请各地在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内,及时将2023届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和上半年国考合格人员纳入认定范围,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逾期信息系统将锁定,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建省;
(二)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建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