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拥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国家补助。具体来说,国家对于拥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给予的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资格津贴
国家对于拥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职业资格津贴,用于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建筑、工程、房地产等领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点击查看领取条件
2、奖励金
一些地方政府会对于拥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金,以表彰他们在建筑、工程、房地产等领域中的杰出贡献。
3、培训补贴
国家对于拥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提供一定的培训补贴,用于支持他们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点击查看本地一建补贴金额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持发证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根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一级建造师技能提升补贴:>>点击查看各地一建补贴政策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职工或职工所在企业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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