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2、体重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4、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5、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