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居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