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纹身,不合格。
但是大部分公务员只要不是纹身特别明显,比如在脖子、手臂、小腿等夏天穿衣服会露出来的地方,一般能通过体检。但是有一个行业的公务员不行,那就是警察。
如果报考的公务员是人民警察,其职位要求中提到有纹身是不合格的。其标准为:纹身,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纹身瘢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