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补报名:2023年2月13—16日。
第二次补报名:2023年4月17—20日。
考生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此时间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考生可在报名时阅读确认点公告了解或向报名确认点咨询。除以上两次补报名外,不再组织办理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和三校生考试报名手续。
(一)报名资格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云南省2023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本专科招收普通中专 职业高中 技工学校毕业生办法》执行。考生补报名主要操作流程和集中报名阶段一致,考生可通过“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考生须知”查看。
(二)补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确认点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到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其补报名无效。
(三)在云南省就读,符合高校少年班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在校学生,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在学籍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考试类型选择“少年班”;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消防单招)的考生,在盘龙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考试类型选择“消防单招”;其他各类补报名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补报名手续,考试类型选择“秋季统考”。
(四)补报名结束后,将按照考生报名时间对未确认考生分批次进行退费处理,未确认考生的退费将于2023年5月20日前全部处理完毕。考生如已完成现场确认,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有关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