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报名参加营养师培训学校或者机构的培训,然后由学校或机构申报,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统一考试。
2、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领取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3、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者,取消考试资格。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到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4、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营养师考试目前不接受个人学员报考,要求学员必须经过系统的培训后,方可通过授权培训中心进行报考,报名选择课程后自动报名参加考试。
三级公共营养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中专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或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结业证书。
营养师考试内容和分值是:
科目:《理论知识》时长1.5小时 + 《专业能力考核》时长1.5小时 (两科)
题型:单选60-70道题、多选10-20道题、判断题10-20道题
总分值:100分(60分及格)单科不及格,下次补考一科,另一科(及格)的成绩保留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