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本年报考普通高考的,除具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大自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的条件外,年份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疆出生和定居的考生报名要求
1.候选人出生并定居在新疆。候选人及其父母在新疆多年,没有搬出新疆的经历。
2.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3.在外省地区就读并取得外省地区普通高中学历者,须持有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考生就读所在县(市),经自治区普通高中认证。考试和认证办公室对考生进行考试的省级学术能力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术能力考试成绩。
4.在外省地区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校,下同)必须填写《地区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复核报名表》(附件9),学校及其学生登记处负责对学生报名表进行复核,并在当地、州、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办。
(二)非新疆出生和定居的考生报名要求
1.新疆高中(含普通高中、普通中学、成人中学、职业高中、技校)连续三年(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实质性招生),还有新疆三年学生注册档案。普通高中毕业生须连续三年达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第三年实习须在新疆。
2.考生本人及其父母在新疆有常住户口,户口迁入新疆不少于两年(以当年高考时间计算,同以下)。
3.高中阶段,如果家长需要转入新疆就读普通高中,考生本人及家长必须有新疆永久户口,且户口已转入新疆不少于两年多来,他们已经在新疆连续呆了一段时间。学习两年(高二、高三)并有两年学籍档案和连续两年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以地方、州、市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为准)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转移到新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按要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4.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出或聘用的在新疆工作满三年(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务员在新疆工作,他们的孩子在新疆连续上普通高中学习满两年(高二、高三)且有新疆两年学生登记档案,孩子在新疆有常住户口,可以报考新疆(必须由组织部门出具)派出援疆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非兵团系统,证明材料可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经考生户籍所在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同时报到备案后批准;兵团制,证明材料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以上(含师级)党委组织部出具,并经候选人所在学习地、所在州、和城市。经考生户籍所在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备案,备案批准;兵团制,证明材料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以上(含师级)党委组织部出具,并经候选人所在学习地、所在州、和城市。经考生户籍所在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备案,备案批准;兵团制,证明材料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以上(含师级)党委组织部出具,并经候选人所在学习地、所在州、和城市。
(三)新疆跨地区跨州跨市学习的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但三年制应届毕业生本人在读普通高中的学籍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被考生接受 如本人提交申请,本人就读高中证明真实,户口本户籍所在地、州、市公安局对户籍条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可向所在地、州、市招生办申请登记。各地要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