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临摹(一)90分、书法临摹(二)90分、书法创作12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考试全省考生随机编排在长沙市内若干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专业考试证》。
12月3日下午17时-18时期间考生须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点,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图、考试注意事项和各项规定,但不能进入考试大楼和警戒线以内。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书法临摹(一)
考试内容:书法临摹(一)为楷书或隶书临摹。考生根据试题所提供的范本复印件临摹,字数30字左右,考试具体要求见试题。
临摹范本:楷书包括《张玄墓志》《张猛龙碑》《元晖墓志》、欧阳询《九成宫碑》、虞世南《孔子庙堂碑》、褚遂良《雁塔圣教序》、颜真卿《颜勤礼碑》、柳公权《玄秘塔碑》、赵孟頫《三门记》;隶书包括《礼器碑》《曹全碑》《张迁碑》《乙瑛碑》《石门颂》。
考试要求:
1.试卷为四尺宣纸横向对开(斗方),由考点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考生自备。
2.准确临摹。
3.不得落款。
4.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任何标记。
二、书法临摹(二)
考试内容:书法临摹(二)为行书临摹:考生根据试题所提供的范本复印件临摹,字数40字左右,考试具体要求见试题。
临摹范本:王羲之《兰亭集序》、唐怀仁《集王羲之圣教序》、米芾《蜀素帖》、黄庭坚《松风阁诗》、苏轼《中山松醪赋》。
考试要求:
1.试卷为四尺宣纸横对开(斗方),由考点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考生自备。
2.准确临摹。
3.不得落款。
4.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任何标记。
三、书法创作
考试内容:提供七言绝句诗一首,考生在楷书、隶书、篆书、行书、草书中任选一种书体创作。
考试要求:
1.试卷为四尺宣纸竖对开(四尺条幅),由考点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考生自备。
2.不得落款。
3.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任何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