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在湖北报名的考生均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中”)毕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在省人社厅注册的三年制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及其他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湖北申请报名。
(1)具有湖北普通高中学籍或中职学籍,并在湖北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三年的应往届毕业生;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湖北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湖北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凭本人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或中职学籍档案和学籍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明和居住证明材料报名。
学籍证明材料须由学籍所在学校及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明可以是我省居住地社保缴费凭证或个税纳税凭证,个体经营者可以是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可以是居住证、房产证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往届随迁子女凭本人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或中职学历证书及档案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明和居住证明材料报名。法定监护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