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3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1)2023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名册(经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在学证明、校长签字和学校公章)。
(2)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交学校毕业证书才能高中学习。同等学历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需由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福建陆军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提供一位家长的身份证明。库区出入境情况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库区管理部门审核。
(4)依赖父母之一的申请人,难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必须同时提交。
(5)随行子女还需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福建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税款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后上缴当地人民社会、税务机关检查。
(6)居住在福建省的外籍人士,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