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报名,除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
1、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
符合报考条件、在河北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高考报名。
2、在职职工还应有单位介绍信。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4、在我省长期居住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地区居民凭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居民凭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5、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