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报名参加营养师培训学校或者机构的培训,然后由学校或机构申报,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统一考试。
2、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领取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3、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者,取消考试资格。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到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4、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