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三级营养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营养师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部分和操作技能部分,考试题型包括客观题+主观题;考试为全国统一时间,采用线下、机考并且是闭卷的形式。
考试内容总体包括:基础营养学、人群营养学、营养学概论、食品卫生基础、临床营养学、营养与疾病、营养食品学以及营养咨询等。
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