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