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