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现调整为12个月,有效期待定)。
2、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请。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费记录。
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取得证书的等级分为三档: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1、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统一用户基础平台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补贴。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服务系统自动受理申报信息。如申报信息填写规范完整的,系统提示已受理,如申报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系统予以相应提示。
3、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4、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于每个月末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5、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