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理家庭教育指导师
(1)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中等专业以上同等学力。
♥ 家庭教育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培训标准学时数。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 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培训标准学时数。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电子照片,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1)家长、即将为人父母等各类社会人士;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干部,学校领导干部;
(3)幼儿园老师、园长、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教育工作者;
(4)师范专业的在校学生或者毕业后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的其他相关专业的学生;
(5)教育培训机构、早教机构、家庭教育机构、妇女儿童教育机构、社区服务机构、教育咨询中心、青少年心理辅导机构的相关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