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可以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1)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控制室监控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4)消防安全管理等
具体为消防安全检查人员、消防控制室监控人员、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建筑消防施工安装人员、消防设施检测评估人员、消防安全负责人与管人、物业消防安全员及保安员等消防从业人员、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