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分方式: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查询成绩。
(2)通过中国普法网查询成绩。
(3)通过微信查询法考主观题成绩。
2、合格标准
(1)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
(2)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
(3)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
(4)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1、网上申请
通过考试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
2、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试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有:居民身份证;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证件照片;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资格审核,颁发证书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