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区自考办收集自考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自考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自考办。
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
3、自考办审核后,自考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另外,自考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