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
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
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
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
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法考考试证书领取因为各地的政策不同,证书领取的时间也略有不同。根据历年考试情况,法考证书领取时间一般在成绩公布之后的4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
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
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