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
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A类证书:法考客观题、主观题考试成绩均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A类证书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法考)。
C类证书:符合放宽政策的考生,客观题或者主观题考试成绩中有一个只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申领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客观题、主观题两部分考试成绩均达到全国合格分线的,才能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符合放宽政策的考生,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主观题成绩未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在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后,还可以继续参加第二年的主观题考试,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可申领A类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