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助理家庭教育指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中等专业以上同等学力。
2、家庭教育指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培训标准学时数。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培训标准学时数。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电子照片,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考试科目一共有两门,一门是《基础知识》,一门是《专业理论》。两门考试满分都为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该项合格。
1、《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能力考试指南》(专业课、必考科目),一般分为理论和实操两部分。
2、《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考试指南》(公共课、必考科目)。
3、《英语职业能力考试指南》(公共课、选考科目)。
4、《计算机职业能力考试指南》(公共课、选考科目)。
初级、中级为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采取机考(计算机在线考试系统);理论知识考试100分,权重20%;实务技能考核100分,权重80%,合计100分。
高级为理论知识和论文考试,采取机考(计算机在线考试系统),合计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