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因此一级建造师各科目的分数线也是全国统一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各科目总分的60%,各科合格分数线为:
1、《建设工程经济》合格分数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合格分数为78分(试卷满分为130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格分数为78分(试卷满分为130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合格分数为96分(试卷满分为160分)。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分为2年滚动和非滚动两种形式,2年滚动管理的意思就是成绩可以保留2年,考全科的考生实行滚动管理的模式,详细参考以下内容:
考全科:指需要参加四门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