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助理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1)持有高中或相关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
(2)持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从事过相关工作(餐饮、食品、营养品、保健品、美容院等行业)1年以上。
2、中级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持有高等学校(大学、大专、高职)毕业证,从事相关职业工作人员及在校生。
(2)持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在相关职业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高级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包括大专)文化程度;经本职业助理营养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取得中级配餐员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营养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在教学、科研及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相关专业5年以上者。
4、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本职业助理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校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相关专业并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经本职业营养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校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在教学、科研及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本职业或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10年以上。
5、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本职业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养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校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校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在教学、科研及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本职业或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相关专业15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