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补办条件: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持证人到原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查验档案,并复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持证人在教师资格网“教师教育”栏目下载《xx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一式三份,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同时,教师资格认定单位在书面补办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字样。
持证人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初中以下可在覆盖当地区县的报刊上刊登,高中以上在覆盖全市的报刊上刊登,如重庆日报、晚报、晨报、商报、时报等)。
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补办申请、刊登作废声明的报刊、一张小二寸证件照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