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在职时间一般是从劳动合同开始到终止的时间,但是有些员工在离职后想要伪造自己的工作经历,往往会让原单位开一个在职证明,很多人认为这是个举手之劳的事情,而且员工辞职后也不会对公司有什么经济补偿风险,因此就会给员工开了这个在职证明。
但是,有些员工就会凭这份在职证明把公司告上法院,主张剩下公司未支付的工资。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与双方沟通了解,告知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否认自己盖章的离职证明的合法性,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