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项目
①普检(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身高、体重、血压);
②抽血检查:肝功普查、血常规、肾常规;
③心电图、尿常规;
④胸部拍片;
⑤静脉采血。
体检程序
健康管理中心“开单处”报到、缴费、领取体检表→采血→内、外科→五官科→胸片(做胸片前要记得先到开单处登记)→心电图等→所有项目检查完毕,将体检表交回开单处→结束。(幼儿园教师加检妇科类检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3)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个别省份已经取消身高限制)。
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
(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