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并附登报声明原件。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毁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丢失是可以申请补办的,一般补办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各地区规定为准。教师资格证补办的流程为:
1、申请者持补办所需材料到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办,并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核实原存档材料认定结论的基础上,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数量及各项信息,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要求贴照片,届时人事处留存一份,个人档案里存一份。
(2)本人当时申请教师资格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可从个人档案中查找复印,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刊登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可选择临沂日报)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5)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红底或蓝底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