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员属于县处级行政级别,调研员是中国公务员系统中的一种非领导职务,在级别上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处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11、科员:十四级至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