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9年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为原则,制定2019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四条 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已录取额满,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剩余专业专业一志愿报考比例和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调剂;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已录满时,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五条 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先执行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择优录取。
第六条 本科专业中经济学、经济学(基地班)、能源经济、农村区域发展、金融学(蒙语授课基地班)、财政学(实验班)、税收学(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蒙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商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蒙语授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安全方向)、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专业,高职高专各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七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10分(满分以150分计)。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专业外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5分(满分以150分计)。
税收学(实验班)、财政学(实验班)专业外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5分(满分以150分计),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5分(满分以150分计)。
金融学(蒙语授课基地班)专业外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70分(满分以150分计),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70分(满分以150分计)。
经济学(基地班)专业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经济学、能源经济专业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90分(满分以150分计)。
经济学(蒙语授课)、财政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80分(满分以150分计)。
税收学、财政学、资产评估专业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85分(满分以150分计)。
第八条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商方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安全方向)专业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学费、学历与学位
第十条 学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内蒙古财经大学简介
内蒙古财经大学现设有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政治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会计学、统计学九个硕士专业;财政学、税务、金融学(蒙)、投资学等51个本科专业(含11个蒙语授课专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酒店管理等16个高职高专专业。有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等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成了会计学、财政学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政治经济学、企业管理等5个自治区重点学科,金融学、旅游管理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和会计学、金融学、统计学、经济学等14个自治区品牌专业,财政学等25门自治区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