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录取规则
第一条国际关系学院2019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配。
第三条学校预留计划约占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实际生源情况与计划间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条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线上,非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一批线上,按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五条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六条各专业录取时,优先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择优录取。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为: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国际政治、法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空间安全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良好。
第七条在非平行志愿模式下,本科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八条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第九条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9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云南省、福建省、江苏省、浙江省组织学校与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面试资格线上考生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其他省市2019年不组织面试。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无需参加面试。
第十条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男生身高应在170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体重上限的参考标准为:(身高[厘米]-110)×1.25。
3、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
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其他
第十二条2019年学费: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人民币;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依据国家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国际关系学院简介
国际关系学院是一所与共和国同龄的全国重点大学,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学校以服务国家发展和社会需求为核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要求高、专而精”的办学理念,不断创新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人文精神、创新能力的复合型卓越人才为己任,建设在国际问题等领域特色突出的高水平大学。学校促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积极发展多领域、高层次的中外合作教育,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多年来为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传播媒体等培养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许多毕业生已经成长为蜚声中外的专家学者、业务骨干。
国际关系学院坚持“忠诚、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在办学中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发挥创造性。学校高度重视对学生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各院系设有专、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品行进行悉心指导和规范管理。学校重视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鼓励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服务等活动。我校学生在国家和北京市历次重大外事活动和全国各类竞赛活动中屡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