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实行两次报名制度。第一次报名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考生报名结束后,各高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提交招生计划申请后,确认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正式向社会公布。第二次报名,具体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已经完成第一次报名的考生可以申请调整学校或专业志愿。
原有24所试点高校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数掌握,各校可根据考生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申请调整。2019年新增的17所试点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规模,原则上按照本校2018年整体招生计划数的50%掌握,各校可根据考生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申请调整。单独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当年整体招生计划,各高校要统筹考虑各种招生形式计划数量分配,若分类招生已完成省内招生计划总量,将不能参加本年度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夏季高考,下同),并影响其他形式招生计划安排。各试点院校在核定单独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严禁突破计划限额录取学生。考生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被高校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夏季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