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每名毕业学员进行综合评定,依据学员全程课程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平时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量化加权计算。学员综合评定作为确定分配工作单位的基本依据。毕业学员依据综合评定排名顺序,在本专业分配计划明确的分配单位范围内,依次提出个人分配志愿。分配政策制度、学员综合评定结果、分配计划方案等进行全程公开公示。
学校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军人学员,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要求考生年龄在17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政治考核合格,志愿为国防事业服务;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高考文化成绩在当地一本线以上。
学校学员实行全程淘汰。入学三个月内,复查复试不合格未取得学籍的新学员退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取得学籍后的本科学习期间,因学习成绩和身体心理条件不合格被退学的学员退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服役期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退伍、两年以上的参照士官复员或退役的有关规定办理。因身体、心理等方面不能适应军校学习生活和将来不适合从事军队岗位工作,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入学条件的青年学生学员,除毕业年级以外,可转入指定的军校所在驻地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前,学校对学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军事指挥类学员还将进行军事基础素质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