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分数线的确定
报考体育专业考生的体育成绩及格线,根据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确定。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最多不超过1:1.5)的比例划定。
(二)投档规则
1.本科一批院校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含高考加分)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按照不超过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根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院校须将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并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
2.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1)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体育(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