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是高考志愿的一种新方式,2008年教育部在安徽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上海市与浙江省6个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一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教育部又新增了福建省、贵州省、海南省、河北省、吉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10个省区实行改革试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2010年广东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3年山东省与黑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4年辽宁省(全面)与陕西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5年甘肃省和北京市正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所谓“顺序志愿”就是按“志愿+分数”投档。在一个批次的录取过程中,对学校而言,所有学校只能同时同步录取同一顺序志愿的考生;对考生而言,则是所有在某一批次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在同一个时间内只能是同一顺序的志愿被检索投档。
1)投档标准不同:平行志愿分数优先,以考生为维度进行排序;顺序志愿志愿优先,以院校为维度进行排序。
2)投档过程不同:平行志愿考生多次检索机会,一次投档机会;顺序志愿考生多次检索机会,多次投档机会。
3)选择院校不同:平行志愿都是第一志愿,梯度较小;顺序志愿须选择符合二志愿特征的学校,梯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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