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高考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公安(含公安现役)、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和其他(“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共5类,军事和免费师范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该批次公安、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在上述5类之后,本科提前批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
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1.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2.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志愿设置情况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平等对待各志愿的考生。
3.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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