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平行志愿,即一个志愿中包含若干所平行的院校。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
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
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与单个志愿的投档规则不一样,目前各省大都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谁的分数高,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就占有优势,优先投档。
投档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将严格按照考生的特征成绩分数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到低顺序逐个检索、投档。
相同分数投档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分别比较各科分数。如山东:文史类按照语文、综合1、数学、外语、基本能力的顺序,理工类按照数学、综合2、语文、外语、基本能力的顺序,依次比对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考生投档分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生成。
第一步排序:将所有满足该批次分数线的考生(不包含前面批次已被录取的考生),分文科和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使每个考生都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
第二步检索(分档):将考生档案分到高校的数据库档案中。由计算机将排好序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逐个进行检索,检索到的考生,对其所填的各志愿高校依次进行检索判断。当某一高校已分得的档案数小于投档数时,则将档案分到该校档案数据库,否则就对考生下一志愿高校进行检索判断。一旦检索到投档数未满的高校而被分档后,则不再对其后志愿检索。
第三步投档:当该批次所有满足条件的考生档案检索完毕后,对分好的本批次档案定向投往高校。这个过程是一次性地同时完成的。
第四步录取:高校根据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