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男女均可,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5年9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学生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
空军航空大学招生条件二、身体基本条件
(一)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无纹身、刺字。
(二)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三)无色盲、色弱,按空军招飞“C”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性格开朗、情绪稳定。
(三)思维敏捷、反应灵活、模仿能力强。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俄语),预估成绩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以上。
从2010年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步检测。
宣传发动,由招飞选拔中心与地方教育招生部门,深入学校宣传招飞政策规定,发动综合素质好的学生报名参加招飞。
组织推荐,由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招飞身体“五查”(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初选对象。
初步检测,学生持《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和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证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到初选站参加检测,合格者确定为复选对象。
从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文化测试,进行数学、英语测试。
体格检查,进行外科、内科、神经精神科、眼科、耳鼻喉科、超声诊断科、检验科等全面检查。
心理选拔,进行飞行基本能力、特殊能力的检测和面试。
政治考核,按军队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对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进行调查了解。
从6月中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集中选拔,空军招飞局根据年度招飞计划和复选合格学生的高考成绩划定参选线,对取得参选资格的学生集中进行政治、身体、心理复查。
对通过集中选拔的学生,由空军招飞局根据高考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录满年度招飞计划数额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