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辖22个教学单位和1个独立学院。开设66个本科专业,分属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学校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之一。
学校面向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批次均为本科第一批。学校所设置的专业切合社会的需求,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就业率名列前茅,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目前,学校有6个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设在新闻与传播学院。学院现有教授12人、副教授10人、专职外教4人、博士及博士后18人、在读博士5人,其中具有境外访学经历者占74%,境外学历者占26%,从事全英教学者占30%。目前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台湾、香港等十余所国际知名大学建立了研究生、本科生合作培养关系和学术交流关系。学院拥有演播厅与功能完备的播音主持实验室,专业依托学校雄厚的外语学科优势,培养“专业+外语”的中英文“双语”复合型人才。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策划并举办了“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首届教学与实践研讨会”及两年一届的“广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汇报演出”等多项大型活动,学生多人次在全国、全省专业大赛中获奖,近三年连续摘得广东省大学生主持人大赛专业组冠军,被媒体誉为“广外军团”。众多毕业生进入省内外主流媒体、上市公司及海外传媒工作,不少毕业生进入全球知名高校读研深造,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外语能力强、具有鲜明的国际视野。2016年起在新闻与传播硕士(MJC)专业学位下增设播音主持艺术方向硕士研究生。
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艺术管理)和舞蹈表演5个专业设在艺术学院。学院拥有一支充满活力的教师团队,教学、科研力量雄厚。目前,拥有专职教师37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1人。教师中大部分毕业于国内著名艺术院校,部分从海外留学回国任教,具有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均有建树,多人参加并获得过国内外艺术创作展、艺术表演和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大奖。学院拥有建筑面积达2万余平方米的艺术大楼,教学设施齐备,有小剧场,若干声乐、钢琴教师琴房,声乐、钢琴观摩室,学生琴房,舞蹈排演厅,专业画室,数码艺术实验室,专业摄影室等。学院常年聘请国内外著名教授与学者来学院讲座并任兼职教授,在省内外建有艺术类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7个,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层次高。
二、招生计划
1.我校2017年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计划招生12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方向) | 专业类别 | 招生计划 | 备注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音乐类 | 30 | 术科参加我校校考(如考生所在省有组织术科统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考并合格) |
艺术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 | 34 | ||
音乐表演(钢琴) | 6 |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术类 | 25 | 术科参加所在省美术类统考 | |
数字媒体艺术 | 25 |
2.招生范围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10个省(自治区)招生。
(2)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面向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10个省(自治区)招生。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如对其所报考的专业有组织术科统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的统考并合格。
2.其他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
(2)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和听觉器官无疾病;音乐表演(钢琴)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无色盲。
(3)因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3.招生科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理兼招。
音乐表演(钢琴)专业只招艺术类文科考生。
四、校考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7年1月15日~2月26日登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系统(http://zs.gdufs.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考生信息以网上填报为准;所填信息应完整、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注意以下事项:
(1)向工作人员出示: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丢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照片上须加盖派出所公章),我校不接受无身份证明材料的考生报名。
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办发放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考)准考证原件。
(2)向工作人员提交(请以身份证复印件为封面装订在一起):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办发放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考)准考证复印件。
(3)缴纳考试费(依据粤价函〔2010〕79号):每专业200元。
3.凡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资格的考生,若在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高考考生号,必须于2017年3月2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准确填报本人的高考考生号,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4.如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五、校考报考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初试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4日
初试时间:2017年3月6日~7日
现场确认及初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艺术楼
2.复试确认、复试时间和地点
各校考专业均通过术科初试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可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或现场公告栏查询取得复试资格考生的名单。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按下述时间到考点现场确认并参加复试:
复试确认时间:2017年3月8日上午
复试时间:2017年3月8日下午~3月9日
复试确认及复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艺术楼
注:不同专业的具体复试时间将根据有关专业的考试进度有所调整,请考生密切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和考场张贴的公告。
六、校考考试形式和内容
专业名称 | 初试内容 | 复试内容 | 备注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形象气质和上镜效果(100分);2.普通话播读指定稿件(100分)。 | 1.形象气质、上镜效果(100分);2.普通话播读并评论指定稿件(200分);3.英语播读指定稿件(100分)。 | “普通话评论”限时2分钟,“英语播读指定稿件”含回答问题。 |
音乐表演(声乐) | 演唱中外歌曲1首(100分,不包括通俗歌曲)。 | 演唱中外艺术歌曲、民歌或歌剧咏叹调1首(100分,考生备3首,现场抽1首)。 | 1.初试不拉帘,复试拉帘。2.声乐考生:(1)所选歌曲最长不超过5分钟。(2)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也可由考场提供伴奏,但考生须自备声乐伴奏五线谱。(3)考生考试时一律不得穿演出服。3.钢琴考生:须背谱演奏,考生初试所奏曲目总时长不超过4分钟,复试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
音乐表演(钢琴) | 总分100分1.练习曲1首(要求车尔尼740以上程度);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时代、风格不限)。 | 总分100分1.中、外乐曲或复调曲中自选一首;2.在初试曲目中自选一首。 |
七、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和各专业录取
1.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学校将于2017年3月中旬根据考生术科校考成绩和报考条件、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四倍确定各专业术科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上公示,不另发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2.各专业的录取
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考复试成绩/术科满分×70+文化科成绩/文化科满分×3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科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60%+文化科成绩×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合格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
八、其他
1.有关招考信息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公布,请考生务必留意并根据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个人负责。
2.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填写报名材料和参加考试;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和考试资格。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请人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参加我校术科校考合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4.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5.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交通指引详见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
6.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行政楼123室(北校区)
校考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艺术楼
联系电话:020—36204310(招生办)
020-39328095(新闻学院)、39328129(艺术学院)
传真:020—36207054(招生办)
招生办网址:http://zsb.gdufs.edu.cn/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简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校国标码:11846)坐落在广东省广州市,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广东省属重点大学,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现任党委书记为隋广军,现任校长为仲伟合。